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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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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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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介绍。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是指申请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本社或他行(含邮政储蓄存单)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存折、凭证式国债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据作质押物,向信用社申请借款且承担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义务的信贷业务。
2.产品特点。
(1)质押的有价单证不需要评估;
(2)办理方便快捷,利率优惠。
(3)个人质押贷款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并以百元的整数倍计算,无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适用对象。
凡拥有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护照),并持有我社认可的质押物,均可以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质押贷款。
4.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银行受理、审查、审批;
(3)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等相关手续;
(4)信用社发放贷款;
(5)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偿清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5.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以质押物价值的90%以内控制;期限为1年以内;本社存单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他行存单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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